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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侵害烈士名誉,检察院探索网络渠道恢复受损公益

时间:2024-11-13 07:23:25 出处:综合阅读(143)

  国庆节前夕,自媒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一批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体侵探索在陈某萍侵害叶挺烈士名誉、害烈恢复AG超玩会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士名受损惠州市检察院针对网络空间侵犯英烈名誉、誉检荣誉传播快且广等特点,察院积极探索诉请侵权人在原传播和扩散渠道采取正面宣传等方式恢复受损公益。网络

  丑化诋毁博流量

  原渠道正面宣传消除影响

  2017年至2022年期间,渠道陈某萍通过微信公众号刊发4篇带有丑化、公益AG超玩会诋毁性质不实言论的自媒微文,以及歪曲史实的体侵探索短视频讲解,通过互联网传播共计被阅读约20万次,害烈恢复造成恶劣的士名受损社会影响,侵害了叶挺烈士的誉检名誉和荣誉。

  2022年8月,察院有人大代表向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网络上出现侵害叶挺烈士名誉、荣誉的不实文章,惠阳区院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立案决定。

  案件办理期间,惠州市检察机关赴陈某萍的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对其进行询问,确认陈某萍为提高自己经营的自媒体流量和收益,发布带有丑化、诋毁性质不实言论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某萍的行为不仅侵害叶挺烈士的人格尊严,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3年6月14日,惠州市检察院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陈某萍通过全国性媒体及其管理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其微信公众号连续刊发不少于5篇介绍叶挺烈士荣誉事迹的史实文章。

  结合网络传播特点

  公益填补效果最大化

  2023年10月7日,惠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惠州市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陈某萍未上诉并积极履行判决。2024年2月7日,陈某萍在其经营的多个微信公众号连续刊发五篇介绍叶挺烈士荣誉事迹的史实文章。2024年2月20日,陈某萍在其经营的多个微信公众号发表致歉声明,并在《法治日报》公开刊登道歉信。

  在负面影响未消除、受损害的社会公益未修复的情况下,惠州市检察院通过诉请侵权人在原传播和扩散渠道采取消除影响措施,丰富了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针对网络空间侵犯英烈名誉、荣誉传播快且广等特点,检察机关认为,仅提出赔礼道歉诉讼请求,传播范围有限,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的要求,应积极探索诉请侵权人在原传播和扩散渠道采取正面宣传等方式恢复受损公益。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均涉及在网络空间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检察机关充分考虑短视频平台传播特点,探索诉请侵权人在原发布平台或渠道发布正面宣传素材,采取购买平台推广服务等方式,扩大致歉信、正面宣传视频等内容的传播范围,实现消除影响和公益填补最大化的效果。

  据统计,2024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件。检察机关对于提起诉讼前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有效推动英烈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整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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